
當青少年未有充足準備而懷孕時,不論作出何種抉擇,都會引申不同後果。
一.生下來給人領養
領養服務的主要目的,是為那些因父母未能或不願給予照顧的兒童尋找永久和穩定的家庭,讓他們得到照顧,直至他們長大獨立。
家長可引導子女了解,一旦懷孕,子女便成為父母。若發現懷孕後/懷孕期間已考慮或決定孩子會交予領養,可聯絡社工,接受輔導及跟進服務。媽媽在懷孕期間需好好照顧自己及胎兒,定期作產前檢查;縱使不能給予孩子一個家,仍可讓孩子在健康的母體內成長。
孩子出生後,親生父母需接孩子出院,領取出生證明文件,辦妥放棄撫養和監護法律文件,方可正式將孩子交予社會福利署或獲認可機構安排領養。
機構會鼓勵爸媽給予孩子一封道別信,解釋其困難並寄予祝福。孩子成長後知悉自己被領養,仍可知原委或有機會尋根。
二.生下來自己照顧或與女友、男友一起照顧
孩子在一個怎樣的家庭成長,對他的身心都有莫大影響。家長可引導子女思考:
自己的成熟度和責任感能承擔做父母的職責嗎?
自己能同時兼顧家庭和學業/事業嗎?
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去養育孩子嗎?
若與男/女朋友只因孩子緣故而生活在一起,這段關係基礎穩固嗎?
若自己獨力承擔做爸爸/媽媽,會面對什麼困難呢?
父母可對子女表達一份關懷,期盼他們能夠認真思量自己的人生,做好規劃,思考自己在何時適合成為父母?何時有能力讓孩子在愛中成長?
三.墮胎
香港醫生在符合法例(請參閱《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的情況下會依據懷孕的周數,建議不同墮胎方式,例如:吸宮手術、藥物流產(排出胎兒)、刮宮手術等,並於指定醫院或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作出安排。在香港非法墮胎或離境墮胎,會因衞生及欠缺監察等問題,容易引致併發症,甚至會造成永久不育的情況。
生命在精子和卵子結合的一刻展開,胎兒成長至21天就有心跳,8星期可感受到痛楚,到12周時已開始成形。不論以何種方法墮胎,均是以人為的方式終止一個成長中的生命。
請想想,墮胎對父母雙方及胎兒都會帶來極大傷害。
四.一走了之
當子女面對突如其來的懷孕消息,可能會不知所措而不懂處理。然而,離開或否認並不等於事情便能完結或能將之放下。逃避只會對自己或對方留下傷痛和遺憾。
*性行為絕非只是兩人之間的事,性行為是可以帶來生命的。當懷孕時,因雙方未有能力照顧嬰孩而需作出上述任何一個選擇均是非常艱難及痛苦的事。既是如此,家長宜及早教導子女思考怎樣才令自己和別人不用面對這困難的選擇。
講解感染性病的途徑包括母嬰傳染、血液傳染、性接觸傳染。
每種性病的潛服期均不同,短則數天(例如:淋病、疱疹),長則可達十年以上(例如: 梅毒、愛滋病)。潛服期間沒有任何病徵可見,因此感染者自己亦難以察覺。
有些性病若獲及時診治,是可治癒的,如梅毒;有些則不可,如疱疹,病癒後仍會復發。染上何種性病不由人選擇,若染上不可治癒的性病,這病會伴隨一生;若在婚姻關係中,其中一方患上性病代表有機會將這病傳染配偶,這可能帶來一生的痛苦和歉疚。
*引導子女思考:為了照顧自己和配偶的健康,應該採取什麼行動呢?持守貞潔和選擇一個相同價值觀的人結為夫婦會不會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呢?
家長可參考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內與性罪行有關的刑責,例如兒子的女朋友年齡低於16歲,即使女方主動要求或願意發生性行為,男方仍需負上刑責。如女友年齡已達16歲,如非自願,縱使是情侶關係,男方也有機會負上刑責。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若少女在十三歲以下,最高可判終生監禁;若少女在十三歲以上、十六歲以下,最高可判五年監禁。
控告男方的是律政署,而非女方。
被判有罪的人,不論是主動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亦不論法庭判刑的輕重,都會留有刑事紀錄(即案底)。按照慣例,刑事紀錄是終身的。當一個人被定罪後,存於警方或法庭之紀錄便不能被刪除(除非該罪犯上訴成功)。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只要該罪犯在三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如案底已喪失時效,該罪犯等同沒有被定罪一樣,因此,如他在求職時被僱主或其他人詢問有無犯過刑事罪,他可立即回答:「無」。該人不得因為沒有披露其案底而被解僱。
但案底喪失時效之安排亦有例外情況。舉例,此安排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之求職者;如欲申請擔任或認可為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上述安排亦不適用(詳情可參閱《罪犯自新條例》第3條及第4條)。此外,如有關罪犯準備移民而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証明書(俗稱「良民証」),警方仍會在這文件上列出有關案底,但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喪失時效。
(參考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社區法網)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推行,讓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相關工作的僱主,得以查核準僱員有否任何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若有紀錄,便有機會影響將來能否成為專業人士、從事與兒童/學生接觸的工作(如:老師、社工、教練、救生員、兒童興趣班導師、校工)、政府公務員職位、到海外升學或移民等。
家長可引導子女思考:
1.就算是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男方也有機會承擔刑責。
2.這些法例表示了發生性行為是一件需要深思熟慮的事情,而非任何歲數、兩情相悅便可進行。
3. 法例的原意是出於對人的保護,並且維護社會某些重要的價值信念。
家長可引導子女思考:
如因一時好奇或其他原因而與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之後要維繫關係會否更容易將相處時的焦點放在「性」之上,而忽略了其他部份,例如:觀察對方品格?
如日後二人分手,再和他人談戀愛時,會否向現任男/女朋友坦承與前度的性關係?會和不會的原因是什麼呢?
當感情終結時,一段有性行為的感情和沒有發生性行為的感情,會帶來不同的影響嗎?
若在婚前和不同人有性行為,這會影響一個人將來去建立對配偶的忠誠和專一態度嗎?為什麼?
父母可提醒子女:
發生婚前性行為的後果可能會影響一生,故此子女可以選擇談戀愛時為自己訂立親密界線。謹記談戀愛是一個過程讓彼此認識對方的性情和品格、並決定對方是否適合做人生伴侶。這過程與性行為並不掛鈎。
高皓正自小目睹家人相繼離開自己,長大後期望以愛情填補寂寞感。中學時卻與相戀七年的女友分手,帶來更深的孤寂。他自覺不能給予別人幸福,但同時想要親密感又害怕再被離棄。自此,高皓正跌入「寂寞、拍拖、發生性行為、分手」的惡性循環。一天,高皓正接到電話,女友的另一男友要求見面,見面時卻被打至重傷,對方更向警方控訴高皓正強姦了他的女友。在往後六個月,高皓正需在家養傷及接受警方調查。正是這段空閒的日子,讓高皓正開始反思自己的人生。
高皓正的經歷是誤將「激情」當作「親密」,在關係中亦欠缺「承諾」,是一個失去平衡的愛情三角。「激情」的關係不會帶來「親密」感。
最後,高皓正領悟到「等待」的重要,並將自己的經歷寫成歌詞《不要驚動愛情》,寄寓年青人靠著神學習等待。
即使等待的過程感到寂寞,但當等到那個真正愛護你、對你忠誠的人時,你的人生是美滿和幸福的,而不是眼淚和遺憾。
高皓正分享片段:
一.高皓正。2008。《真的戀愛,不「再」驚動愛情》(DVD)。香港:影音使團。
二.好消息衛星電視台。2011/09/21。《真情部落格.不要驚動愛情 - 高皓正》。台灣:好消息衛星電視台。
在一個研討會中,我聽到有人說:「性可以帶來開心,為何很少人教性歡愉?」性是可以帶來開心、興奮、溫馨、甜蜜……但在享受性歡愉之先,有沒有一些問題值得深思?
看待自己的身體、生命
你會怎樣運用自己的身體?這個身體是一個尋歡作樂的地方嗎?
你想過一個怎樣的生活?每天所思、所想、著緊的是甚麼?
親密關係
性行為是將自己整個身體交給對方,對方也如是。既如此,應該何時和一個 怎樣的人有性行為呢?
你追求一段怎樣的關係?
婚前婚後都能專一、忠誠對待伴侶重要嗎?
小小生命
任何一種避孕方法都不是100%避免懷孕。若小小生命來到世界,你會怎麼辦?
此時此刻,你作好了為人父母的準備嗎?
去掉生命是你承受得起嗎?你的性歡愉由另一個小小生命替你承擔,你可以安然嗎?
若你從來沒想過以上問題,又或是想過了仍輕忽自己的身體,視另一個人為性慾對象、隨便帶小小生命來到自己/別人的腹中,還不是自私、危險,是甚麼呢?
聖誕節洋溢歡樂氣氛,大大小小的廣告建議你買禮物送給親朋戚友,商店貨品琳瑯滿目,但有些人會選擇自製小禮物,給予心愛的人一個驚喜。有人跟我講笑說,要把自己包裝成一份禮物,送給對方。
把自己的身體獻給對方的理由可以層出不窮:相愛、歡愉、增加親密感、刺激、有需要、綁住對方的手段、好奇、無所謂、一時心軟答應對方...當中有些是雙方預備好,並相約到某個地方發生關係的,有些則是在毫無準備下,糊糊塗塗地發展到無法自拔的地步。對於性慾刺激,男性的反應來得快,也去得快。只是單單一個內衣廣告,也足夠讓不少男士身心皆癢。但女性即使看著一幅祼照,也未必有任何遐想。反而在一種浪漫的氣氛環境下,女性會容易感到需要親密。聖誕節正正造就了這氣氛。
無論你是早有準備,抑或是酒後亂性,我皆建議你做足準備功夫。別誤會,我不是叫你做好安全措施,而是叫你做好「思想準備」。請問問自己,你能否承擔婚前性行為的後果:
原來對方只想要你的身體,玩厭了便分手
原來對方一腳踏幾船,對你不忠貞
新年前,大家準備行花巿的那天,你發現自己/你的女友告訴你:我懷孕了
最近下體又癢又痛,原來從對方身上感染了性病
突然警方上門拘捕你,從此你的一生留有案底
你和眼前的人最終分手,當有天你遇上生命中的最愛,但對方卻介意你的過去
以上的例子不是個別事件,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有些後果不會即時出現,卻在你意想不到時候到來。
誰是承擔者?為一次性行為而負上沉重的代價,值得嗎?

